关于发布上海市生活垃圾达标(示范)街道(镇)公示信息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沪分减联办﹝2018﹞7号)评定程序规定,现对重固镇等18个街道(镇)被评定为“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进行社会公示,请各区分减联办于本单位公示渠道发布《关于拟命名重固镇等18个街道(镇)为上海市生活垃圾达标(示范)街道(镇)的公示》(见附件)。另请各区分减联办代为通知辖区内各拟命名街镇于街镇网站、辖区内公共场所户外广告栏、公示栏同步发布附件中公示信息。(注:公示日期请自3月27日起)
联系人:叶秋余 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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