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集团公司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
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嘉定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要求,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区集团)就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工业区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各级子公司,为本次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并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主体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的房屋租金,或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两个月租金,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由最终受益人选择。
承租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且不续租的,按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的租金;仍处于合同免租期内的,可适当延长免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得因本次减免政策受益。主体单位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承租人最终受益。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主体单位审核通过后的书面告知为准。
申请材料包括: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工业区集团及下属主要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五、监督电话
工业区集团设立租金减免监督电话和邮箱:
监察办:朱杏娟
联系电话:39966590
电子邮箱:1660282912@qq.com
六、其他事项
工业区集团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或嘉定区政策调整的,工业区集团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