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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工业区疫情防控期间村居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通告

嘉定工业区疫情防控期间

村居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细落实“防输入”“防扩散”工作举措,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对嘉定工业区范围内的农村、社区房屋出租进行如下规定:

一、严格实施来沪(返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居家观察管控

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的温州、台州、宁波,安徽的阜阳,河南的信阳、南阳,广东的深圳)等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严格执行自抵沪之日起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规定,自觉向村、居委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配合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报告。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三、严格落实房东主体责任

1. 出租户(房东)承担对出租房屋内人员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如实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并对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人员进行监督且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

2.对来自重点地区的承租人,出租户(房东)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劝阻工作,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出租户(房东)近期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新来沪人员。

3.各村(居)可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户(房东)将停止村(居)民的福利。

4.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户(房东),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人员外出聚集

倡议“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普通家庭除去必要情况,一律减少外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出租房屋内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五、严格信息报告 

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村(居)民发现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存在外出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举报。

嘉定工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O二O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