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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环卫对你说"不”!

“这位经理,你们的垃圾箱里的垃圾没有分类好,我不能收!”近日,在汇源路上的某个商圈内,由于在干垃圾桶内发现干湿垃圾混投的情况,嘉定工业区叶城环卫所环卫人员当即拒收。同时,环卫人员也向物业经理解释了拒收的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在嘉定工业区某企业内也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企业经营某种器材,有许多的零配件和打磨后剩下的打磨纸都并未按照要求分类,而是和干垃圾混在了一起,环卫人员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像这样的垃圾属于工业垃圾,应该请第三方处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针对“不分类不收运”这一条款,嘉定工业区叶城环卫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简单也不能过于简单化。首先判断标准要简单,即目测判定是否符合,其次拒绝收运不能简单化操作,拒收并非目的,旨在引导大家正确分类。”

“小惩大诫”之后往往会有意外的效果,环卫人员表示,很多人在被拒收一次垃圾后就开始重视垃圾分类,认真学习,从此就再没有发生过分错的情况。所以,园区内基本上遇到的拒收都是“一次改正”,而且被拒收的案例也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