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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偷倒垃圾、将企业垃圾投放到社区内,如何处置?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两个多月来,不少小区和商圈已经撤桶,实施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8月29日上午,福蕴社区的垃圾分类志愿者,正在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却突然发现干垃圾桶内两袋“异样”的垃圾。志愿者打开一看全是圆形的白色胶贴,很明显不是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于是志愿者立刻将这个情况反馈给居委。居委查看监控辨认发现投放人是南苑八村一居民。

于是将此事上报给了工业区城管中队,城管立刻联系当事人来到现场,当事人来到现场后,表示自己经营一家企业,因为企业正在结束经营,想清理掉剩下的一些垃圾,所以才将这两袋垃圾丢弃。

他认为只要分类清楚,丢弃在社区也没有问题。城管队员告诉他,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谁产生的垃圾由谁负责。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产生的垃圾就该走单位的途径处理,可以与环卫公司或第三方签订协议,由他们有偿对垃圾进行处置。而不应该将外来的垃圾带进社区进行投放。

当事人在了解完相关条例后,立刻着手清理,并且表示自己日后会多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城管队员表示,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条例》的实施也是希望整改前置,劝导为主。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也将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给市民或企业更多改正的机会,但是,对于坚决不配合、不整改的个人和企业,城管部门必将予以重罚。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点位上也发现了一起偷倒行为。每天早上6点半,志愿者来到点位都会发现这里已经放着一大袋垃圾,垃圾袋内混着干湿垃圾,并未分类,而这样的情况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了。

居委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城管中队。队员们翻查了当天的垃圾袋,发现里面有作业本和考卷等。通过查询上面的名字,确定了是南苑九村的一户居民。同时,城管队员通过查看监控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位居民每天都是凌晨时分,趁着没人将垃圾放在垃圾厢房的旁边。

随即,城管队员上门对该户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且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位居民表示,自己觉得垃圾分类麻烦,就想着偷偷扔掉,没有想到城管上门了。自己以后会加强垃圾分类的意识。

城管队员告诉小编,新条例实施后,不分类偷倒不再无法可依,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充分依托社区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业委、物业、志愿者,只要发现类似情况,一经上报,城管队员们都会立刻上门处理,真正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唐凌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