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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存放34年的汽枪, 七旬老人主动上交

近日,叶城派出所收到一位老人送来的特殊“礼物”。一起来看看吧!

这天,丁介华在老宅里整理物品时,发现了34年前买的一把汽步枪。几十年过去了,丁介华也搬了好几次家,本以为找不到了,没想到一直存放在老宅里。丁介华想到,如今禁止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他决定给它找一个好归宿。

于是,丁介华带上他的“老伙计”,来到叶城路900号,将这把存放了34年的汽步枪上交给叶城派出所。

原来,这把枪是丁介华在1985年购买的,那时才45岁的他途经安徽宣城县,在当地的文昌供销社里,一眼就相中了这把枪,花费58.05元买下这支枪和枪弹。

从枪支的包装盒上可以看出来,这是一把上世纪的上海“工字牌”汽枪,型号为B3-1。据说,当时“工字牌”汽枪的名气和上海手表,凤凰自行车并驾齐驱,在爱好狩猎的人群中十分流行。

丁介华把枪买回家后,尽管没有常常外出打猎,却一直悉心保养,妥善保管。随着丁介华的孩子们长大成家,第三代陆续出生,他担心枪被孙辈们当作玩具,发生意外,便将其束之高阁,自己也渐渐遗忘了。

一转眼,79岁的丁介华已两鬓斑白,他告诉小编:“枪没有好坏之分,人却有善恶。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它就会结恶果酿惨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我国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共收缴各类枪支超过14万支。

枪支、弹药是具有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目前,我国明确禁止私藏枪支弹药,如果手里边有猎枪的话,一定要及时上交,切不可私自持有,否则便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期望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等物品,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