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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平方米居住了12人,嘉定工业区整治一“群租房”

两室一厅的套房,除了三张大床之外,地上打满了地铺,屋内居住了12个人之多……这是执法人员在庆阳社区的一“群租房”里所看到的一幕。

近日,庆阳社区的联勤队员在巡逻时发现,南苑一村33号楼道内经常有大量年轻人出入,于是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居委会汇报,经过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排摸,发现这些年轻人进出的是五楼的一两室户,很有可能存在群租的情况。

居委会第一时间牵头城管、人口协管员等一起上门进行检查,发现两室一厅的房间里,东面的卧室里摆放着两张床,地上还有两个铺位。西面的卧室里,放置了一张床,地上打了四个铺位。整个房间居住人员达到了12位。同时,屋内乱拉电线情况十分严重,一个拖线板悬在空中。因为违规用电,墙角的一个取电插孔已经被烧焦。

当天居委会就召开群租整治约谈会,约谈了该房屋业主和租房者。据了解,这套房子的面积有79.2平方米,这些租住者是附近饭店的员工。

一开始,租客单位的负责人和房东保证,会在当天整改完毕,减少租住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3天后,社区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查看整改情况,发现依旧如此,他们再次保证会尽快整改。

然而又隔了一周,居委会上门检查,发现现场依旧没有变化。居委会告知房东必须马上让租客搬离,终止租房合同。在居委会的一再坚持下,一周后,他们终于全部搬离,房屋又恢复了原貌。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的住宅小区内,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