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精神,健全劳动关系防控体系,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促进劳资矛盾有效化解,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现结合工业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工业区辖区内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个人和单位。
二、补贴内容
(一)劳资隐患上报补贴
为全面掌握工业区企业用工情况,提前预警不稳定因素,使辖区内劳资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对主动提供有效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以下工作补贴和奖励。
1、对于积极上报用人单位因用工不规范、欠薪欠保、搬迁关闭等可能造成1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隐患或引发封门堵路、职工扬言违法暴力自伤等等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确认属实,给予100-200元/件的奖励。
2、对于积极做好劳资纠纷隐患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依据年度工作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工作补贴。
(二)劳资矛盾调处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区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努力将劳资矛盾在辖区内妥善化解,对在调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以下工作补贴。
1、对于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化解劳资纠纷的,按调解成功数,给予30-50元/件(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给予50-100元/件)的工作补贴。
2、对于在处置10人以上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的,按调处成功数,给予100-300元/件/人的工作补贴。
三、资金拨付
1、各项工作补贴由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编制预算报财政所,实行专款专用。
2、各项工作补贴的申请需填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补贴审批表》,由各职能部门核定,经工业区管委会审批后,从补贴资金专户中拨付。
四、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附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