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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 号)、《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嘉府发〔 2015 40 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细化工业区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结合工业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公共职介补贴
(一)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 、补贴内容
录用以下人员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市区两级就业补贴外,还可申请工业区的就业岗位补贴。
1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首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或 35 周岁以下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 600 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
2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见习或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见习或实习期内可申请每人每月 600 元的就业补贴。
3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首次就业退伍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 600 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
4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 600 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 36 个月。
5 )录用工业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 400 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 36 个月。
6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持残疾证的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 400 元的就业补贴。
(二)开发岗位补贴
1 、补贴对象
1 )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 )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2 、补贴内容
1 )对于向工业区职介机构进行委托招聘,成功录用被推荐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内录用人次,给予 1000-3000 元的工作补贴。
2 )各类就业服务组织按推荐录用情况给予 3000-5000 元的工作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费补贴
1 、补贴对象
1 参加工业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学员。
2 )参加工业区自主开发或与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发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培训项目的学员。
3 )当年度自主取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
2 、补贴内容
1 )对于参加工业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学员,依据出勤情况,经鉴定合格后,除享受市、区两级政府培训费补贴外,剩余部分的培训费经审核后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依据出勤情况,给予 200 / 人的奖励。
对于参加工业区组织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学员,其培训费不由工业区支出的,依据出勤情况,经鉴定合格后,给予 1000-2000 / 人的奖励。
2 )为进一步培养工业区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紧缺人才,对于参加工业区自主开发或与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发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培训项目的学员,依据出勤情况,经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
3 )当年度自主取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 50% 的培训费补贴。
(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补贴
1 、补贴对象
1 )由工业区选派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
2 )积极组织选手参赛的单位。
2 、补贴内容
1 )参赛选手遵守竞赛规则,按出勤和出考情况,给予 50 / 次(半天为一次)的误工补贴。
2 )根据竞赛鉴定结果,对于合格的选手给予 200 / 人的奖励,对于获得区级奖励的学员给予等额奖励。
3 )为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竞赛项目设一名负责人,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 500-800 / / 人的工作补贴。
4 )根据企业组织选手参赛的实际情况及竞赛考核鉴定结果,给予 1000-3000 元的工作补贴。
(三)培训组织补贴
1 、补贴对象
1 )积极参与工业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
2 )主动申报上海市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重点项目的单位。
2 、补贴内容
1 )对于认真组织定向培训的单位,按鉴定合格数给予单位 200 / / 人的补贴。
2 )对于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单位,按照培训年度内组班次数,给予 500-1000 / 班次的工作补贴。
3 )为加快培养工业区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对于成功开发有利于促进工业区经济发展、适合园区产业特点培训项目的单位,完成培训考核后,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4 )对于积极培育并申报上海市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重点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2000-3000 元的工作补贴。
三、资金拨付
1 、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补贴由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编制预算报财政所,实行专款专用。
2 、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相应的审批表,由各职能部门核定,经工业区管委会审批后,从补贴资金专户中拨付。
3 、以上补贴和奖励办法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四、其他
1
、本办法自 2015 1 1 日起 执行。
2 、《关于继续促进就业、技能培训和鼓励创业的补贴办法》(嘉工管委〔 2013 77 号)同时废止。
 
 
 
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5 8 31
附件一:就业补贴审批表
附件二:开发岗位补贴审批表
附件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