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嘉定区组织推荐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农民工办〔 2015 3 号)文件要求,嘉定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本区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以及材料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二、推荐范围

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现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农民工。

三、评选条件

(一)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被评选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 5 年且目前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以实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015 5 月底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 5 年,且目前仍在缴费)。

2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单位发挥表率作用。

3 .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 .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乐于奉献,是企业创新、技术革新的骨干力量,在行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具有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被评选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 3 年且目前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以实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015 5 月底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 3 年,且目前仍在缴费)。

2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单位发挥表率作用。

3 .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

4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具有相应技能的国家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发扬民主,层层把关,确保评选真实、客观。

(二)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现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占 80% 以上,现已担任企业领导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当曾经有过相关基层岗位工作的经历。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

(三)在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授奖,以及获得区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

五、申报单位推选

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申报单位在 6 30 日前 完成推选申报工作,将资料上报嘉定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申报单位,应当是与推荐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双方均应出具推荐意见。

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推荐的荣誉称号等相关情况应当在申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予以公示,如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在双方工作场所内均应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 )《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或《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2 1500 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 )身份证;

4 )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中直系亲属页);

5 )学历证明材料;

6 )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7 )曾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8 )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过程、结果及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各推荐单位当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公示( 2015 8 月下旬)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公示一周。

七、审定( 2015 9 月)

公示结束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确定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送审定。

八、表彰方式

以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九、表彰内容

1 .颁发奖励证书。

2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不对应其他待遇。

3 .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2012 12 号)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的,可参照第六条第(一)项关于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 .被评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可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2013 40 号)第七条第七项关于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 60 的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积分奖励。

5 .评选活动中申报单位或个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个人所获荣誉称号及对应的相关奖励并计入诚信档案。

嘉定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健芳、徐顺、李瑜   

  话: 69960031 (分机: 122 111 128 )、 69962013

 

 

嘉定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5 6 19

 

 

附件: 1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2 2014-2015 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