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34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文 号: 嘉工委(2020)2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相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嘉定工业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嘉定工业区工作委员会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嘉定工业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问题教训,集中力量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在工业区范围内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全力以赴迎接2021年国家长江办复查,坚决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翻身仗。现根据《嘉定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在嘉定工业区层面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有效发现和消除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隐患,彻底解决一批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工业区生态环境、市容市貌显著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百日行动”由嘉定工业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建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环保科,具体负责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实行周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推进情况。

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分管领导对口联系各专项整治组,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推进和督促督办。

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协调配合作用,跨前一步、形成合力,强化联合执法。

三、主要任务

聚焦警示片发现的问题,点线面结合,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总体分为边查边整阶段(即日起--2020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10日)、巩固成效阶段(2021年2月10日--2月28日)三个阶段予以推进,共细分为14个专项:

1、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违规排放垃圾残液治理专项行动。对叶城环卫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全程管控,全面规范垃圾清运作业,杜绝垃圾清运车辆违规排放垃圾残液行为。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严禁偷排的高压态势。二是全面落实整改。坚决禁止偷排行为,规范收集垃圾残液,杜绝违规行为;开展全员专业培训,规范作业行为。三是加强环保管理。全面更新湿垃圾专用车,做好垃圾残液应急收集处置预案,提标改造环卫停车场污水处理设备。四是夯实监管措施。要求作业单位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定量自查自纠垃圾清运作业情况;相关管理部门每周开展复查;区级部门将落实专人定期核查车载视频。

2、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占道洗车和洗车污水乱排放现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机动车清洗企业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占道洗车和洗车污水乱排放现象。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重点从强化宣传,加强监管,着重执法方面入手,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力量对工业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清洗场站开展全面排查,并分类进行整治;三是从严执法查处。对排摸在案的有营业执照但未备案机动车清洗场站制定备案时间表,责任告知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清洗场站,依法予以查处。

3、餐饮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针对辖区范围内餐饮项目违法排污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项目经营,杜绝违法排污行为,最大限度控制餐饮油烟和废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开展全面排摸。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审批手续,废水、废气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餐饮项目形成整治清单;二是组织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餐饮项目开展整治,集中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三是巩固整治成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防止整治效果反复、反弹,确保取得实效。

4、商业综合体雨污混接混排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开展攻坚行动,规范开发商、物业、小业主等排水,杜绝错接错排和混接混排现象。一是落实自查自纠。根据规范排放污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商业综合体内部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已发现的混接混排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的立案查处,顶格处理。三是全面跟踪复核。对各商业综合体自查自纠情况、执法检查发现的雨污混接混排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5、河湖管理养护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重点河湖,深化河湖管理养护“四定”,达到“十个无”标准要求,河湖水质达V类及以上标准。一是提高养护标准。修订河湖管理养护“四定”,增加河湖养护和巡查频次。二是集中养护整治。制定整治工作清单,集中开展河湖管理养护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整治成果即时输入嘉定河长APP工作平台。三是检查评估。牵头单位联合开展现场复核检查,对突出问题逐一销项。四是巩固提升。对重点河湖管理养护查漏补缺,固化河湖管理养护“四定”机制。

6、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针对港口经营企业和辖区内运营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在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全面提升港口综合环境治理水平。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港口企业按照法规条例,安装并正确使用污染防治、污水收纳等设备,对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做到应收尽收,切实防止船舶污水偷排乱排现象发生。二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和防污染文书配备使用记录情况监督检查;对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强化条块联合执法。各相关责任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无环保手续、环保治理不到位的码头,要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到期整改无效的依法关停。

7、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化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不彻底、存在回潮等问题,持续深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不断完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坚决落实整改。全面完成已梳理上报企业的整改工作;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治,整改达标的,完成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实施现场复核。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逐一现场复核整改质量,确保整改措施按要求落实。三是开展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对于新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实清理和处置措施。四是防止污染回潮。建立“两违预防责任人”制度,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预防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发挥基层治理全勤网格优势,开展厂房巡查,提升综合发现和清理处置能力,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输送系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原设计标准,管理养护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全覆盖。一是按照原设计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评估,排摸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输送系统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清单和整改方案。二是落实市场化、专业化养护单位,改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更新老旧的设施设备;修复损毁管网,维护和增设污水输送提升泵站。三是开展村民满意度测评,组织村居河长和市民巡访团对整治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逐一销项。

9、工程渣土消纳处置专项行动。针对工程渣土非法倾倒、超标高回填消纳以及非法市外(跨省)处置等问题,开展整治,规范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杜绝非法倾倒,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工程渣土跨省转移消纳。一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申报手续的建设施工工地、无证运输车辆和船舶、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的检查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运输处置行为,并进行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对工程渣土运输中标企业的考核办法,严禁非法倾倒和非法跨省转移行为,对符合吊销许可证的情形,落实专营运输资格取消制度,反向督促规范处置。三是规范渣土跨省处置。全面落实工程渣土跨省转移备案工作,疏通跨省处置渠道,解决工程渣土出路问题。

10、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秋冬季易出现反弹现象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提高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效,确保道路扬尘浓度持续稳定改善。一是加强联合管控。加强对市政工程、道路扬尘防治情况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渣土车装载、道路开挖、管线施工等过程中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情况,对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等现象,严肃查处,顶格处罚。三是强化道路养护。加强扬尘污染明显路段机扫与冲洗频次,推进建成区以外道路硬化和绿化种植,及时修复各类破损路面。

11、非法加油点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区域内非法加油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发生。一是优化布局,满足市场需求。以“疏堵结合”为工作抓手,进一步统筹优化加油站点布局。二是常态摸排,完善发现机制。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发挥“一网统管”和网格化管理作用,建立和完善非法加油点的发现机制,继续深入摸排非法加油点。三是保持高压,严肃打击违法。对非法加油点,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核查,落实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并追根溯源截断非法油品来源。

12、雨污混接混排整治专项行动。对已实施改造的雨污混接混排点位和未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现工业企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雨污混接混排现象。一是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单位、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业主对雨污混接混排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报属地街镇。二是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业主对雨污混接混排点开展整治。水务部门对经许可的排水单位污水排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三是组织村居河长、网格长和市民群众对整治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逐一销项。

13、规划非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行动。对规划非保留村庄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开展专项整治,实现规划非保留村庄农户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一是在排摸规划非保留村庄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水体的基础上,定性定量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制定整治清单和整改方案。二是清理三格化粪池残渣,疏通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拾遗补缺,收集生活污水进入三格化粪池处理。三是开展村民满意度测评,组织村居河长和市民巡访团对整治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逐一销项。

14、农村公厕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农村公厕,加快进行提标改造,推进污水纳管,解决农村公厕普遍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和环保污染隐患问题。一是开展全面核查排摸,对存在环境脏乱差的、三格化粪池自然渗水外排的农村公厕,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推进提标改造,对已具备污水纳管的农村,农村公厕实施污水纳管排放;对未实现污水纳管且粪车无法到达的农村公厕,全面拆除;对未实现污水纳管、可抽粪作业的农村公厕,改造三格化粪池为防渗透式粪便储存池,由环卫作业单位定期上门抽运。三是推进户厕普及,对未实现污水纳管、且粪车无法到达的区域,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牵头领导联系指导牵头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基层会议精神的传达。同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针对性措施、要求和时限,专项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各专项方案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抓好问题整改和环保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并重,既要将重点任务和突出风险隐患全覆盖,又要着力抓问题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取得切实成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技防+人防”相结合手段,依靠技术手段,发挥好村居管理、社会管理的基层治理全勤网格优势,加强村居河长履职管理,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预警和处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加大问题曝光和暗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志愿服务和市民巡防力量,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四)强化联合执法。在“百日行动”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及多部门、交叉领域的问题,市场监管、水务、生态环境、市容、城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问题和责任单位得到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五)强化督导检查。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各单位“百日行动”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整治成效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纪工委强化追责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百日行动”推进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常态监管。各单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将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模式、制度和规范。开展常态化监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督查和抽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老情况、新问题,防止问题反复、回潮,切实推动工业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水平双提升。

(七)加强信息报送。“百日行动”启动后,实行每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由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每周三中午前报送至工作专班,报送材料包括:至少一篇工作信息及每周工作小结。专项行动完成后,各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嘉定工业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项目表


附件

嘉定工业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项目表

序号

整治项目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违规排放垃圾残液治理专项行动

王方文

叶城环卫所

叶城环卫所、社发部综合科、水务所、城管中队、环保科、联勤网格中心、相关村居

2

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治理专项行动

沈浩平

城管中队

城管中队、叶城市场监管所、工业区市场监管所、环保科、水务所、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3

餐饮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沈杰

环保科

环保科、叶城市场监管所、工业区市场监管所、食安办、水务所、城管中队、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4

商业综合体雨污混接混排治理专项行动

陈周

水务所

水务所、环保科、城管中队、房办、企业服务科、叶城市场监管所、工业区市场监管所、联勤网格中心、相关村居

5

河湖管理养护专项行动

陈周

水务所

水务所、环保科、市政科、农办、城管中队、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6

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陈周

市政科

市政科、环保科、水务所、叶城环卫所、综治办、联勤网格中心相关村居

7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化整治专项行动

沈杰

环保科

环保科、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陈周、丁根龙

水务所

水务所、农办、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9

工程渣土消纳处置专项行动

陈周

工程科

工程科、娄塘派出所、叶城派出所、城管中队、环保科、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10

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沈浩平

城管中队

城管中队、工程科、市政科、水务所、叶城环卫所、环保科、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11

非法加油点整治专项行动

陈惠芬

叶城市场监管所

工业区市场监管所

叶城市场监管所、工业区市场监管所、办证办照科、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环保科、安监所、城管中队、市政科、规划科、资产管理科、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12

雨污混接混排整治专项行动

陈周

水务所

水务所、环保科、叶城市场监管所、工业区市场监管所、教委、社发部综合科、政企办、房办、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

13

规划非保留村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行动

陈周、丁根龙

水务所

水务所、农办、联勤网格中心、相关村居

14

农村公厕治理专项行动

王方文

社发部综合科

社发部综合科、水务所、农办、联勤网格中心、各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