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1009000-2017-008 | 发布机构: | 嘉定工业区 |
生效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文 号: | 嘉工管委[2017]8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嘉工管委[2017]87号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嘉定工业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区各居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部署要求,结合公安部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以及本市平安上海建设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工业区制定了《关于嘉定工业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安监所联系(联系人:顾春昱,联系方式:39966506)。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关于嘉定工业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结合公安部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以及本市平安上海建设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特制定嘉定工业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范体系建设,通过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方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依托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成立工业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由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居委要按照《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加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居委会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实施主体,要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要遵守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并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应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居委会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3.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各居委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消防综合治理效能。
4.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各居委要将保险纳入住宅物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化解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善后矛盾纠纷的功能,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居民住宅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各居委可结合政府实事项目、房管部门房屋修缮、电力公司光明工程改造,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地方标准,在居民住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要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全面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统筹在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1.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居委会和业委会,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各居委要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1.建立微型消防站。依托居委会消防工作站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并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规范执勤训练。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开展巡查宣传。微型消防站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实行联勤联动。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知”是指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是指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是指微型消防站与指挥中心、微型消防站与单位内部、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之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努力实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七)“居改非”场所依法取缔
各居委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17〕130号)要求,对于住宅小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改非”场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依法取缔,恢复原状。
四、推进节点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底。2017年8月底前,各居委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2017年12月底前各居委要确保社区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委要充分认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上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带动社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居委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
(三)推动工作落实。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联勤联动,推动居委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要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稳步推进,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与平安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创建、居民小区物业先进单位评比等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的措施,确保各项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