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1009000-2011-001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生效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文 号: 嘉工管委发(2021)2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嘉工管委发(2021)20号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社区筹备组:

为确保工业区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将《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根据《嘉定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意见》《“一网统管”综治平台街道乡镇组织架构和工作任务规范标准》和《居村委综治中心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工业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辖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举措,大力推进有工业区特色的“全勤网格”建设,通过队伍资源整合、硬件智能化升级,全面达到“技术先进、体系完善、管理科学、应用有效”的目标,建立科学的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使综治中心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坚强可靠防线。

二、工作任务

1、工业区综治工作中心。

积极定位工业区综治工作中心为有效解决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实战型平台。

(1)对外设立窗口、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行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社会管理联抓的“六联”工作机制。

(2)组织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建立首问责任制,对于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流转交办程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落实回复登记制度。加强工业区层面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心理咨询人员,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行业场所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4)加强人民防线建设,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平安志愿者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通过秘密、公开等渠道物建信息员、情报员,落实培训、奖励工作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综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5)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做好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社区青少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平安(示范)小区、平安(示范)单位、平安铁路、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 村居综治工作中心。

    (1)紧紧围绕“高效处置一件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村委为基本单元,以居村委综治中心、社区警务站、城管工作站等为载体,有效整合社区力量资源,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2)按照“一网统管”和“社区云”工作要求,落实实有人口日常走访和服务管理,协助做好各类特殊人群帮教管控,协助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3)定期排查、收集上报辖区社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

    (4)落实辖区内各单位、居民小区、自然村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管理,定期检修保养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确保完好使用;组织辖区内平安志愿者、护村队、楼组长、物业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值守巡逻。

    (5)结合辖区实际,在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宅(生产组)和园区等设立综治中心,作为工业区或村居综治中心的工作延伸,承担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居民楼组长、村民组长以及园区保卫部门、楼宇物业公司等现有力量,延伸综治工作网,实现综治工作全覆盖。

    (6)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7)积极参与“三格合一”工作,做到联勤联动。

    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1、组织架构。综治中心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沈浩平担任,负责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综治办负责人、城运中心负责人张伟兼任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统筹协调。居村综治中心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社区民警)兼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开展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

    2、组成部门。按照“八位一体”工作内容,根据工业区实际,综治办、城运中心、叶城司法所、信访办、人口办等部门入驻,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派工作人员入驻,依托区级综治联勤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分析、应用和业务流转。

    3、工作人员。由综治办、城运中心、叶城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人员为主构建。派驻禁毒专职干部、国安专职干部要接受综治中心统一领导,积极配合综治办主任,协调推进平安建设、综治中心和人民防线各项工作任务。

    村居综治中心应整合社区民警、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综治社保、社区综合协管、物业管理(保安)、业余消防队、护村队等各支队伍资源。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政策,各级综治中心应聘用社区工作者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作为综治中心日常工作人员。支持各类调解工作室、综治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参与综治中心工作。

    四、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和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协作配合、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章理事,规范运作。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综治中心各组成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紧急任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须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2、首问责任制度。中心实行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发生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群众来访等情况时,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或分流交办,重大问题迅速报告,全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3、情况报告制度。中心各组成单位应及时向综治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综治中心应实行信息收集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广泛收集汇总并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同时,中心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上月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辖区治安稳定形势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4、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综治中心报告。

    5、协作配合制度。综治中心各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组成部门要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及时汇报辖区稳定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主动提出建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整治。综治中心内部实行定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综合性强、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工作时,综治中心统一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解决。

    6、考核奖惩制度。综治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平安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五、重点工作

    1、强化“全勤网格”概念。重新划定和细化责任网格,结合2021年村居换届选举,重新调整责任网格和相应的责任人。拓展大居范围内新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并按照综治信息综合系统建设要求,落实网格内三个“实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行业场所、重点人员、群防群治力量、视频监控探头、部件等要素的GIS可视化展示。

    2、规范工业区综治工作中心。设立窗口或通过综治平台,统一受理群众对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各类事项的来电来信来访,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通过综治平台PC端,上传交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

    3、统筹和规范组建“全勤网格”队伍。发展和统筹社区民警、综治联勤、信息指挥、城管队员、平安志愿者、各类协管人员、社区辅警等现有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水平,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综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4、组织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建立首问责任制,对于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流转交办程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落实回复登记制度。

    5、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和社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依托综治平台,逐步实现社会面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完成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的智能安防建设。

    6、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单位行业场所的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7、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8、财政保障。根据以上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对村居、企业、园区、公共场所进一步排摸,确定点位,集中设计招标后分步实施。其中村居、村级工业园区自建项目按照规范流程申报,项目竣工和验收审计后工业区财政补贴50%,按照谁施工谁维护原则,免费维护一年,第二年起开始收费维护,维护费用按合同价工业区财政承担50%。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附件:《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补充实施意见》

     

     

     

     

     

     

     

     

     

     

     

     

     

    附件1

    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

    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补充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意见》、《“一网统管”综治平台街道乡镇组织架构和工作任务规范标准》和《居村委综治中心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工业区实际,在原《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示范型综治中心创建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农村、村级工业园区技防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根据社会治安防控需求增加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系统,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建设费用由工业区财政补贴50%,与原有技防设施一并维护,维护费用同步补贴50%。

    二、关于农村、村级工业园区示范点创建:对于创建示范型综治中心的实体村分别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实施自建,验收合格后建设经费由工业区财政100%补贴,日后维护与原来技防设施合并,工业区补贴财政补贴50%。

    三、居民小区:

    1、新建设小区由公安协调开发商,按公安技防标准建设验收;

    2、已交付小区(老旧小区)由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经费紧张,本次建设经费由工业区承担,验收合格后交由物业公司使用管理,维护费用工业区补贴财政补贴50%;

    3、可以采取众筹小区,原则上参照全项小区建设标准实施,一般投资不少于250万,其中工业区出资50万,其他由众筹企业承担,日后运营维护经费10年为限,每年工业区财政补贴10万。

    四、除村居建设项目内容外,路面技防工程由区财政统一立项招标施工,工业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协调配合。

    五、派出所视频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公安分局要求予以升级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实施,工业区财政100%支付。

    综上,示范型综治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区综治中心建设,居村综治中心建设,路面监控监控建设,所有工业区财政支付使用的资金上需上工业区“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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