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1009000-2016-002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生效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6]8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街镇任免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嘉工管委[2016]81号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领导,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组      长:郁建华: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

第一副组长:雷文龙: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谈亚芬: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丁根龙: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方文: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  杰: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樊  珠: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  根: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朱  敏:工业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朱敏琦:工业区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  敏:工业区党工委委员、社会发展部部长

陈冬梅:工业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奚慨丰:工业区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张建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招商五部部长、

经济公司总经理

黄  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招商三部部长、

中广国际总经理

齐  鹏:工业区总工会主席

徐瑞祥:出口加工区副总经理

陈  剑:工业区地区工作部部长

印忠明:工业区规划建设部部长

王杰英:工业区招商二部部长

陈  龙:工业区副调研员、招商四部部长

张莉静:工业区副调研员、招商一部部长

钱晓龙:工业区副调研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建新:高科技园区总经理

王建华:中科园区总经理

吴  斌:标房公司总经理

施其忠:工业区绿色经济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利萍:工业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益明: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贺欣宇: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解明:工业区农村与农业办主任

黄世沂:财政所所长

乔  贝:嘉定公安分局叶城派出所所长

汤海平:嘉定公安分局娄塘派出所所长

李帅军:交警一中队队长

陶  伟:交警二中队队长

顾军彪:陆渡检查站站长

高  峰:土地所所长

陈  静:劳动保障中心主任

金一欧:集团公司投资审计部资产管理科副科长

赵伟菁:叶城司法所所长

王江龙:工业区综治办副主任

张  伟: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  东:工业区城管中队队长

徐  展:工业区安全生产监察所副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日常监管的联络工作,每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徐展为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1: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嘉定工业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储备、培养、交流及选拔任用。

(二)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培训内容。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3.配合上级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媒体接待。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配合上级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工业区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组织制定体育运动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游园。

(三)投资服务中心

1.指导辖区工业、商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3.指导工业区信息产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业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招商四部、招商五部、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中科园区、标房公司、绿色经济有限公司、经济公司

1.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负责所属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五)规划建设部

1.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配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参加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建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配合协助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3.配合、协助电力应急管理和参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处理。

4.配合协助道路运输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市政管线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

6.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六)环保办

1.配合、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2.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农办

1.负责农业、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和嘉宝片林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社会发展部

1.履行辖区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配合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各医疗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7.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九)资产管理部

1.负责检查督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对国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国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交警一中队、二中队、陆渡检查站

1.负责工业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制造、配售及配置民用枪支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持证情况。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二)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前置许可已失效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抄告,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方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十三)纪工委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十四)劳动保障中心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五)水务管理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六)叶城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3.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后续调解工作。

4.负责工业区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十七)财政所

1.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算、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十八)工业区城管中队

1.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土地所 

1.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中建筑物的认定和整改。

2.配合、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

(二十)地区工作部

1.负责居民小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养老机构、救助机构及社会事务受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意见。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群众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二十二)武装部

1.负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

3.配合防汛防台及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十三)综治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负责处置安全生产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

(二十四)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工业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安监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工业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4.指导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5.重点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审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8.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区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完善工业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10. 组织、指导工业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工业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设施、执法保障能力、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